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自治区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农业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的海洋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等整合,组建自然资源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自治区林业局,管理自治区海洋局、自治区矿产勘查开发局。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要承担统一行使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实现我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和落实“多规合一”构建我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近年来,自然资源系统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围绕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打赢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农村全面脱贫“三大攻坚战”工作部署,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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