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北自然资公告〔2020〕28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2012年度第三批次征转分离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2〕1252号),经对银海区银滩镇龙潭村民委员会、下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12年度第三批次征转分离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 各被征收土地单位 | 土地类 名称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费合计标准 |
1 | 银海区银滩镇龙潭村民委员会 | 旱地 | 2.6622 | 55.11 |
果园 | 0.5193 | 55.11 | ||
其他林地 | 0.3844 | 55.11 | ||
2 | 银海区银滩镇下村村民委员会 | 旱地 | 10.5918 | 55.11 |
有林地 | 0.0826 | 55.11 | ||
其他林地 | 0.7238 | 55.11 | ||
农村道路 | 1.8615 | 55.11 | ||
坑塘水面 | 29.4194 | 55.11 | ||
设施农用地 | 0.5482 | 55.11 | ||
水工建筑物用地 | 0.0273 | 55.11 | ||
裸地 | 1.9122 | 22.044 | ||
合计 | 48.7327 |
注:征地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北政布〔2010〕2号)公布产值标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单位:万元)
序号 | 各被征收土地单位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合 计 |
1 | 银海区银滩镇龙潭村民委员会 | 196.5167 | 962.7930 | 1159.3097 |
2 | 银海区银滩镇下村村民委员会 | 2425.9135 | 12195.0360 | 14620.9495 |
合计 | 2622.4302 | 13157.8290 | 15780.2592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补偿与社会保障相结合方式安置。
五、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六、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年2020年9月18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联系人:卢小强,联系电话:0779-3217718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