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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北政布〔2020〕44号
发布机构: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0-08-17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海市高德带状公园工程项目用地)

2020-08-17 15:58:31 作者: 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北政布〔2020〕44号


北海市高德带状公园工程项目用地需征收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沙脚社区居民委员会,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居民小组,开江村民委员会开江南、开江北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3883公顷(20.82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北海市向海大道起点至南珠大道段,面积1.3883公顷(20.8245亩),拟征收后作为北海市高德带状公园工程项目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地类

名称

面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1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沙脚社区居民委员会小组

殡葬用地

0.0557

87.1500

2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

盐碱地

0.1184

34.8600

3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

盐碱地

0.0471

34.8600

4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

盐碱地

0.0244

34.8600

5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

盐碱地

0.2401

34.8600

6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开江村民委员会开江北村民小组

坑塘水面

0.3616

87.1500

农村

宅基地

0.3763

7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开江村民委员会开江南村民小组

坑塘水面

0.1647

87.1500

  


1.3883


注:征地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0〕15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沙脚社区居民委员会小组

4.8543

27.2982

32.1525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

4.1274

140.7661

144.8935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

1.6419

53.7897

55.4316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

0.8506

30.2262

31.0768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

8.3699

271.3411

279.7110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开江村民委员会开江北村民小组

64.3080

1694.7740

1759.082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开江村民委员会开江南村民小组

14.3536

99.7701

114.1237

合计

98.5057

2317.9654

2416.4711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9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海城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海城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联系地址:海城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海城区高菜路)

联系人及电话:周坤  0779-2033391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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