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19〕202号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3851公顷(折合20.7765亩),地类为:旱地、农村道路,拟征收后作为天津路交北海大道西南角82.6395亩规划道路[高德片区储备地块(十)]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
旱地、农村道路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8日
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19〕203号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5196公顷(折合37.7940亩),地类为:旱地、农村道路,拟征收后作为天津路交北海大道西南角82.6395亩规划道路[高德片区储备地块(十)]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 |
旱地、农村道路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8日
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19〕204号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6046公顷(折合24.0690亩),地类为:旱地、农村道路,拟征收后作为天津路交北海大道西南角82.6395亩规划道路[高德片区储备地块(十)]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
旱地、农村道路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