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500-0-167-168-20191203-0010176
文      号:北政布〔2019〕81号
发布机构: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12-03
主题分类:征地告知书
主  题  词: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北海市东城区天然气利用项目(次高压管网及门站、LNG储配站等配套工程)用地)

2019-12-03 10:03:30 作者: 来源: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计划,需征收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0000公顷(30.0000亩),拟征收后作为北海市东城区天然气利用项目(次高压管网及门站、LNG储配站等配套工程)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详见《东城区天然气门站(包含LNG储配站)项目用地规划选址调整范围图》。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名称、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开展土地调查登记工作,签订征收土地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果、竹)木等。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收土地工作时不予补偿。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村(居)委常住人口的分户登记及部分户口迁入手续;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办理不动产报建、登记手续。属下列申请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或回迁原籍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北海市现行户籍制度规定办理:
    (一)因出生、补录户口等申请办理户口登记的。
    (二)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收养、驻军家属随迁等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其中属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须经银海区人民政府按程序批准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三)因大中专毕业或退学、复转退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申请办理回迁原籍的。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五、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执行。具体补偿费用以实地调查结果为准。
    六、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村民小组及相关权利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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