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500-0-167-128-20200120-0010771
文      号:北政布〔2020〕12号
发布机构: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0-01-20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北海市2019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2020-01-20 16:46:19 作者: 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2019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5)〔2019〕11号)批准同意征收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7.362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北海市2019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单位:公顷) 开发用途 征地位置 四  至
北海市2019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37.3628 工矿仓储用地 位于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 详见北海市2019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块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地类、面积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面积小计
(单位:公顷) 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1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屯东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 3.0814 旱地0.7324、有林地1.9542、
农村道路0.1655、其他草地0.2293
2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屯东第一村民小组 4.4381 旱地4.3379、有林地0.0167、
农村道路0.0393、农村宅基地0.0442
3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屯东第三村民小组 3.2875 旱地3.0745、有林地0.2081、
农村道路0.0049
4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屯东第二村民小组 3.8488 旱地3.7583、有林地0.0048、
农村道路0.0857
5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屯西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 0.1909 旱地0.0475、有林地0.0324、
农村道路0.0545、其他草地0.0187、河流水面0.0378
6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屯西第一村民小组 3.6626 旱地3.6251、河流水面0.0375
7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屯西第三村民小组 1.2150 旱地1.1878、农村道路0.0272
8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屯西第二村民小组 0.8703 旱地0.8703
9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独江第一村民小组 8.2820 水田0.3039、旱地6.6478、
农村道路0.1098、坑塘水面1.0493、
沟渠0.1712
10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独江第三村民小组 3.1782 旱地2.7921、农村道路0.0539、
坑塘水面0.2475、沟渠0.0551、
其他草地0.0296
11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独江第三村民小组、屯东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 0.5477 旱地0.5198、农村道路0.0279
12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独江第二村民小组 0.1947 旱地0.1867、农村道路0.0080
13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独江第五村民小组 1.7700 水田0.1608、旱地1.4053、
农村道路0.0462、坑塘水面0.0160、
沟渠0.0134、其他草地0.1283
14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独江第四村民小组 2.7956 旱地2.7368、农村道路0.0588
       合计 37.3628 水田0.4647、旱地31.9223、
有林地2.2162、农村道路0.6817、
坑塘水面1.3128、沟渠0.2397、
农村宅基地0.0442、其他草地0.4059、
河流水面0.0753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水田 0.4647 80.85
旱地 31.9223 80.85
有林地 2.2162 80.85
农村道路 0.6817 80.85
坑塘水面 1.3128 80.85
沟渠 0.2397 80.85
农村宅基地 0.0442 80.85
其他草地 0.4059 32.34
河流水面 0.0753 32.34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等方式安置。
    六、征地补偿登记办法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它权利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补偿,但有正当理由导致逾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除外。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点: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海城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0779-2033391。
(注:经自然资源部门和征地部门现场调查,凡属抢建、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办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障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9日

                                            
    


编辑:     审核: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办 | 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承办 |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 |   
技术维护电话:0771-5388026\5388342 | 法律热线:0771-5388216 | 新闻投稿邮箱:gxgt2009@163.com | 新闻投稿电话:0771-5388307 
ICP05004728  | 网站标识码 4500000068  |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