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e4e858d-bee1-4b83-8cc1-fdbc5313d67e
文      号: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38-53号
发布机构: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0-02-14
主题分类:听证告知书
主  题  词:

听证告知书(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

2020-02-14 00:00:00 作者: 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告知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38号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下大桥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3.1733公顷(折合347.600亩),地类为:水田、旱地、农村道路、其他园地、有林地、其他草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地类

区片名称

补偿标准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下大桥村民小组

水田、旱地、农村道路、其他园地、有林地、其他草地

第三片区

75.6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4日 

 

 

 

 

 

告知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39号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下大桥村民小组、上大桥村第一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8537公顷(折合12.806亩),地类为:水田、旱地、农村道路,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地类

区片名称

补偿标准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下大桥村民小组、上大桥村第一村民小组

水田、旱地、农村道路

第三片区

75.6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4日 

 

 

告知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40号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车路江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5687公顷(折合8.531亩),地类为:水田、旱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地类

区片名称

补偿标准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车路江村民小组

水田、旱地

第三片区

75.6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4日 

 

 

 

告知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41号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上大桥村第一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2108公顷(折合33.162亩),地类为:水田、旱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地类

区片名称

补偿标准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上大桥村第一村民小组

水田、旱地

第三片区

75.6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4日 

 

 

 

 

 

 

告知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42号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上大桥村第二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0293公顷(折合15.440亩),地类为:水田、旱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地类

区片名称

补偿标准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上大桥村第二村民小组

水田、旱地

第三片区

75.6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4日 

 

 

 

 

 

告知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43号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下大桥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6583公顷(折合9.875亩),地类为:水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地类

区片名称

补偿标准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下大桥村民小组

水田

第三片区

75.6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4日 

 

 

 

 

 

告知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44号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上大桥村第一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6.1491公顷(折合92.237亩),地类为:水田、旱地、农村道路,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地类

区片名称

补偿标准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上大桥村第一村民小组

水田、旱地、农村道路

第三片区

75.6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4日 

 

 

 

 

 

告知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45号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上大桥村第二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7.8698公顷(折合118.047亩),地类为:水田、旱地、农村道路、灌木林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地类

区片名称

补偿标准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上大桥村第二村民小组

水田、旱地、农村道路、灌木林地

第三片区

75.6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4日 

 

 

 

 

 

告知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46号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车路江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9128公顷(折合28.692亩),地类为:水田、旱地、农村道路,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地类

区片名称

补偿标准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车路江村民小组

水田、旱地、农村道路

第三片区

75.6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4日 

 

 

 

 

 

告知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47号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上大桥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852公顷(折合1.278亩),地类为:旱地、农村道路,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地类

区片名称

补偿标准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上大桥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旱地、农村道路

第三片区

75.6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4日 

 

 

 

 

 

 

告知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48号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海陆村第一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4744公顷(折合52.116亩),地类为:旱地、农村道路,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地类

区片名称

补偿标准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海陆村第一村民小组

旱地、农村道路

第三片区

75.6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4日 

 

 

 

 

 

告知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49号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海陆村第二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9502公顷(折合44.253亩),地类为:旱地、农村道路,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地类

区片名称

补偿标准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海陆村第二村民小组

旱地、农村道路

第三片区

75.6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4日 

 

 

 

 

告知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50号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车路江村民小组、海陆村第一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1517公顷(折合2.276亩),地类为:旱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地类

区片名称

补偿标准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车路江村民小组、海陆村第一村民小组

旱地

第三片区

75.6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4日 

 

 

 

告知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51号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下大桥村民小组、上大桥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3553公顷(折合5.330亩),地类为:坑塘水面,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地类

区片名称

补偿标准

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下大桥村民小组、上大桥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坑塘水面

第三片区

75.6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4日 

 

 

 

 

 

告知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52

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单位的集体土地8.8994公顷(折合133.491亩),地类为:旱地、农村道路、有林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区片名称

补偿标准

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

旱地、农村道路、有林地

第三片区

75.6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214 

 

 

 

 

 

 

 

告知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53

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单位的集体土地3.7037公顷(折合55.556亩),地类为:旱地、农村道路,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项目(一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区片名称

补偿标准

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

旱地、农村道路

第三片区

75.6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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