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14号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1253公顷(折合1.880亩),地类为:旱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校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 旱地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日
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15号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1749公顷(折合2.624亩),地类为:旱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校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 旱地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日
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16号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1855公顷(折合2.783亩),地类为:旱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校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 旱地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日
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17号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4127公顷(折合6.191亩),地类为:旱地、坑塘水面,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校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 | 旱地、坑塘水面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 2日
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18号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3197公顷(折合34.7955亩),地类为:旱地、坑塘水面、殡葬用地、其他林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校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 | 旱地、坑塘水面、殡葬用地、其他林地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日
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19号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4251公顷(折合36.3765亩),地类为:旱地、坑塘水面、殡葬用地、其他林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校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 旱地、坑塘水面、殡葬用地、其他林地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日
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20号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6555公顷(折合24.833亩),地类为:旱地、坑塘水面、殡葬用地、其他林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校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 | 旱地、坑塘水面、殡葬用地、其他林地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日
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21号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五、六、七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5.2524公顷(折合78.786亩),地类为:旱地、坑塘水面、其他林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校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五、六、七村民小组 | 旱地、坑塘水面、其他林地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日
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22号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9874公顷(折合59.811亩),地类为:旱地、殡葬用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校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村民小组 | 旱地、殡葬用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日
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23号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二、四、五、六、七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6603公顷(折合9.905亩),地类为:坑塘水面,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校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二、四、五、六、七村民小组 | 坑塘水面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日
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24号
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民委员会稔塘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2261公顷(折合3.392亩),地类为:旱地、殡葬用地、坑塘水面,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校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民委员会稔塘村民小组 | 旱地、殡葬用地、坑塘水面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日
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25号
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民委员会小驿马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1095公顷(折合1.643亩),地类为:旱地、殡葬用地、坑塘水面,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校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民委员会小驿马村民小组 | 旱地、殡葬用地、坑塘水面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日
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26号
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民委员会岭脚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2768公顷(折合4.152亩),地类为:旱地、殡葬用地、坑塘水面,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校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民委员会岭脚村民小组 | 旱地、殡葬用地、坑塘水面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日
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27号
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民委员会: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8163公顷(折合12.245亩),地类为:殡葬用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校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民委员会 | 殡葬用地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日
听证告知书
北自然资听告字〔2020〕28号
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民委员会小驿马、岭脚、稔塘、江边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8413公顷(折合12.620亩),地类为:坑塘水面,拟征收后作为北海高校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地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民委员会小驿马、岭脚、稔塘、江边村民小组 | 坑塘水面 | 第一片区 | 87.1500 |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