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北自然资公告〔2020〕22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2019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5)〔2019〕9号),经对铁山港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村民小组,南乐村民委员会北暮第三、山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及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北海市2019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19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 各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 土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
1 |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坑塘水面 | 2.8559 | 75.6000 | ||
2 |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 坑塘水面 | 1.1725 | 75.6000 | ||
沟渠 | 0.1540 | |||||
3 |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第二十一、二十二村民小组 | 旱地 | 0.2305 | 75.6000 | ||
农村道路 | 0.0184 | |||||
坑塘水面 | 2.0348 | |||||
其他草地 | 0.2184 | 30.2400 | ||||
4 |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 坑塘水面 | 1.5157 | 75.6000 | ||
沟渠 | 0.0268 | |||||
水工建筑物用地 | 0.1359 | |||||
5 | 铁山港区兴港镇南乐村民委员会北暮第三、山心村民小组 | 坑塘水面 | 0.1416 | 75.6000 | ||
6 | 铁山港区兴港镇南乐村民委员会北暮第三村民小组 | 农村道路 | 0.0760 | 75.6000 | ||
坑塘水面 | 8.0944 | |||||
沟渠 | 0.3502 | |||||
7 | 铁山港区兴港镇南乐村民委员会山心村民小组 | 坑塘水面 | 0.3204 | 75.6000 | ||
合 计 | 6.604416 | 17.3455 |
注:征地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标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及产权人等情况详见《附着物补偿费计算表》。
三、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各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15.90604 | 819.937339 | 1035.843379 |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 100.2834 | 119.385 | 219.6684 |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第二十一、二十二村民小组 | 179.252136 | 149.2677204 | 328.5198564 |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 126.88704 | 151.056 | 277.94304 |
铁山港区兴港镇南乐村民委员会北暮第三、山心村民小组 | 10.70496 | 12.744 | 23.44896 |
铁山港区兴港镇南乐村民委员会北暮第三村民小组 | 644.15736 | 2328.645305 | 2972.802665 |
铁山港区兴港镇南乐村民委员会山心村民小组 | 24.22224 | 28.836 | 53.05824 |
合计 | 1301.413176 | 3609.871364 | 4911.28454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障相结合方式安置。
五、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六、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4月24日前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联系人:郭振福 联系电话:13321692595
七、《征收(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