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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8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北天然气环网桂林—阳朔—荔浦段天然气管道项目(荔浦段)建设用地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77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北天然气环网桂林—阳朔—荔浦段天然气管道项目(荔浦段)建设用地批复

2024-04-18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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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77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桂东北天然气环网桂林阳朔荔浦段天然气管道项目(荔浦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荔浦市荔城镇桥富村民委员会、田岭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0329公顷(果园0.4948公顷、乔木林地0.2458公顷、灌木林地0.0378公顷、其他林地0.25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桂东北天然气环网桂林阳朔荔浦段天然气管道项目(荔浦段)建设用地,由荔浦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荔浦市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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