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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8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79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04-18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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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79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港南区木梓镇程江村民委员会、红朗村民委员会,瓦塘镇乌柳村民委员会、大村民委员会、思怀村民委员会、旺良村民委员会、柳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8.2299公顷(水田1.7459公顷、旱地0.2470公顷、果园0.3549公顷、乔木林地36.3580公顷、灌木林地0.7862公顷、其他林地6.7170公顷、其他草地0.0223公顷、农村道路0.8749公顷、坑塘水面0.8319公顷、沟渠0.1352公顷、设施农用地0.1165公顷、田坎0.040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992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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