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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3月3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容县灵山大唐加油站和充电桩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90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容县灵山大唐加油站和充电桩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04-18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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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90

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容县灵山大唐加油站和充电桩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容县灵山镇守善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3808公顷(乔木林地0.2738公顷、竹林地0.0946公顷、其他林地0.0112公顷、坑塘水面0.001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容县灵山大唐加油站和充电桩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容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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