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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3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S302富川柳家至平乐二塘公路(贺州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9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
桂政土批函〔2024〕91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S302富川柳家至平乐二塘公路(贺州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钟山县两安瑶族乡两安村民委员会、沙坪村民委员会、星寨村民委员会、竹梅村民委员会,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长溪江村民委员会、新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68.1228公顷(水田10.8888公顷、旱地3.5128公顷、果园6.7682公顷、其他园地0.8945公顷、乔木林地36.9014公顷、灌木林地2.5910公顷、其他林地3.3137公顷、其他草地0.8287公顷、农村道路1.6622公顷、坑塘水面0.0532公顷、沟渠0.5546公顷、设施农用地0.1524公顷、田坎0.00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4505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002公顷、农村宅基地0.3495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283公顷、公路用地0.068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44公顷);将钟山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未利用地0.3607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其国有建设用地5.0408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73.9748公顷土地,作为S302富川柳家至平乐二塘公路(贺州段)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14.4016公顷(水田10.8888公顷、旱地3.5128公顷),需补充耕地数量14.4016公顷,需补充水田数量10.8888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176956.5000公斤。该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精神,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承诺在2025年9月19日之前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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