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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3月3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玉林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93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玉林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04-18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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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93

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玉林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玉州区南江街道分界村民委员会,仁东镇鹤林村民委员会、石地村民委员会,仁厚镇上罗村民委员会;陆川县大桥镇大垌村民委员会,良田镇三联村民委员会,马坡镇硃砂村民委员会、六平村民委员会、马坡村民委员会,米场镇南中村民委员会,滩面镇新旺村民委员会,温泉镇碰塘村民委员会、万丈村民委员会;兴业县大平山镇鸣峨村民委员会、上阳村民委员会、雅桥村民委员会、正阳村民委员会,山心镇对塘村民委员会、公和村民委员会、联和村民委员会、蓬塘村民委员会、山心村民委员会、升平社区居民委员会、新莲村民委员会,石南镇东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环江村民委员会、南乡村民委员会、谭良村民委员会、新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2.0557公顷(水田10.0530公顷、旱地2.0677公顷、果园1.1935公顷、其他园地0.1096公顷、乔木林地3.2271公顷、竹林地0.1684公顷、灌木林地0.4935公顷、其他林地0.0794公顷、其他草地1.8718公顷、农村道路1.7508公顷、坑塘水面0.5556公顷、沟渠0.1641公顷、设施农用地0.0494公顷、田坎0.271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58公顷(均为裸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2.2469公顷(工业用地0.1070公顷、农村宅基地2.1185公顷、特殊用地0.0207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07公顷);将陆川县人民政府、兴业县交通运输局、兴业县水利局、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3038公顷(果园0.2645公顷、坑塘水面0.039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244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陆川县人民政府、兴业县交通运输局、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国有建设用地0.2394公顷(均为公路用地),以上共计24.8760公顷土地,作为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玉林段)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陆川县、兴业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12.1207公顷(水田10.0530公顷、旱地2.0677公顷),涉及可调整地类1.1756公顷,需补充耕地数量13.2963公顷、水田规模10.3753公顷、标准粮食产能188784.30公斤。你市玉州区、陆川县、兴业县人民政府已落实补充水田规模10.3753公顷、标准粮食产能188784.30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精神,对其余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部分,你市玉州区、陆川县、兴业县人民政府申请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承诺在2026311日前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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