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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党发〔2020〕19号
自治区海洋局,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
2020年3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及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确保全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根据自治区纪委《2020年全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2020年专项治理助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总目标,按照“一年见成效、两年促提升、三年抓巩固”的工作思路,紧盯“两不愁”遗留问题和“三保障”薄弱环节,紧盯脱贫工作绩效、自然资源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紧盯脱贫县“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紧盯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以落实扶贫责任、扶贫政策、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保持攻坚态势,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监督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决战目标。
1.落实扶贫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把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列入厅党组2020年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责任单位、扶贫工作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脱贫攻坚的重大问题;选(增)派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作风实、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接替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的第一书记、工作队员驻村开展工作。(牵头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2.持续推进中央专项巡视整改。持续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出涉及系统扶贫领域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动问题全面整改落实。(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3.落实挂牌督战。按照自治区对8个未脱贫县、7个贫困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已摘帽县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抓好涉及系统扶贫领域挂牌督战工作;选派干部配合自治区国资委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四大战役”、扶贫特色产业、搬迁后续工作、综合保障性扶贫、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等工作情况进行5次实地督战。(牵头部门:机关纪委、人事处;责任部门:相关后盾单位)
4.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责任人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方案。年内,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到村驻点调研、协调解决帮扶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不少于4次,支持第一书记落实帮扶规划,定期或不定期对第一书记工作及单位帮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牵头部门:人事处;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5.加大扶贫干部教育力度。加强干部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年内举办驻村队员、帮扶干部培训班2期,明确帮扶工作责任,理清定点帮扶工作重点,确保帮扶干部会帮、懂帮、真帮,切实提高帮扶成效。(牵头部门:人事处;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二)监督自然资源扶贫政策落实。
6.加强脱贫攻坚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一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贫困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二是贫困县增减挂钩指标足额保障,聚焦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积极推进旧房拆除后的地块复垦工作;三是加强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力度,促进自治区、市两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对自治区挂牌督战的8个深度贫困县、7个贫困人口超过5000人的已摘帽县,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服务保障行动。(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规划处、管制处、耕保处,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7.维持脱贫攻坚自然资源政策稳定。继续对全区脱贫攻坚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基础医疗、饮水安全保障工程等“四大战役”项目实行“先用后报、边建边报”、用地指标核销制等特殊用地支持政策。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全部返还当地,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工作。(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管制处)
(三)监督做实做细定点帮扶工作。
8.督导后盾单位巩固帮扶成果。与村“两委”共同研究制定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做到“一村一策、一屯一计、一户一方”。加大定点帮扶力度,有条件的单位要在财政扶贫资金的基础上,酌情增加扶贫预算资金,与村“两委”共同商议确定扶贫项目,监督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组织驻村干部和帮扶干部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做到精准帮扶,监督各项帮扶政策精准落实到户到人。同时,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一步关爱激励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的若干措施》,为扶贫队员提供工作、生活保障,解决驻村干部的后顾之忧。(牵头部门:人事处;责任部门:各后盾单位)
9.完善党建助力脱贫。后盾单位党组织积极与帮扶村党组织广泛开展党建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帮扶村健全基层党组织、完善党内组织制度,推动帮扶村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铸牢脱贫攻坚战的战斗堡垒。年内开展组织联建活动或扶贫主题党日活动1次以上。(牵头部门:机关党委;责任部门:各后盾单位党组织)
(四)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10.持续开展“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整治。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突出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积极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协同联动、定期协商分析,共同研究移交、处置线索,建立齐抓共管的监督体系。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季度研究部署一次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机关纪委;责任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1.强化警示教育。推进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督促涉案单位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定期更新门户网站以案说纪说法专栏。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厅党员干部观看一部廉政警示教育片;发放一批警示教育书籍;定期通报扶贫领域警示教育案例;举办一次警示教育海报展;利用楼宇电视循环播放廉政公益广告。(牵头部门:机关纪委;责任部门:宣传中心、信息中心)
12.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加大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督查力度,纠治扶贫干部精神松懈、不深入基层、不认真履职等不严不实问题,采取联合督查、专项检查、电话抽查等形式,明察暗访,加强扶贫作风督查,督促驻村工作队员严格落实自治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修订)》,履职到位,遵守驻村制度和工作纪律;督促帮扶干部精准帮扶,落实每年入户2次以上要求。落实提醒谈话制度,主要领导年内与驻村工作队长提醒谈话2次;分管领导与工作队员提醒谈话4次;其他班子成员到扶贫点帮扶时常态化谈话提醒驻点帮扶干部;厅机关纪委、厅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对驻点帮扶干部谈话教育常态化、全覆盖。(牵头部门:机关纪委;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13.加强定点扶贫资金监管。持续加强对定点扶贫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使用的监管,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抓好2019年专项审计指出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持续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年内进行一次定点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确保办成事、不出事。(牵头部门:财务处责任部门:人事处、机关纪委、厅直属各单位)
14.切实为基层减负,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继续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进一步规范填表报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调查研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促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以作风攻坚保障脱贫攻坚。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保持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精准施治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搞数字脱贫、“指标式”脱贫等虚假脱贫问题及扶贫领域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肃查报典型问题。(牵头部门:办公室、机关纪委;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15.强化精准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审慎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又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积极开展容错纠错工作,为勇于作为的干部留出探索空间。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知错改错的,影响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向组织提出使用建议。(牵头部门:机关纪委;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16.加强正面宣传。以巴马、大化、环江等联系县为重点,跟踪关注驻村工作队员和干部职工在脱贫攻坚中担当作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生动实践,及时挖掘系统扶贫勤廉典型,加大脱贫攻坚正面宣传力度,特别是以黄文秀等同志的先进事迹激励干部奉献担当作为,营造人人争先的脱贫攻坚良好氛围。同时,及时对厅开展脱贫攻坚以来在扶贫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系统的总结和宣传报道。(牵头部门:宣传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开展专项治理是助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总目标的重要纪律保证,各责任单位(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系统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实践检验、经得起人民群众检验的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做好科学统筹。要树牢“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年度业务工作和专项治理。注重把专项治理与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的其他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结合起来,与民生领域集中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与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起来,科学安排,一体谋划,相互促进,增强专项治理整体效果,推进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四)改进工作作风。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到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去,到困难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到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跟进研究扶贫开发自然资源新政策新举措,密切追踪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工作报告。厅机关各责任单位(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报厅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5日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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