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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检察国土联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2012-12-13 11:20     来源:本网     作者:唐云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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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与钦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反渎职侵权检察与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联系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建立完善六项工作机制,以加强人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惩治和预防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渎职等职务犯罪。
  一是建立完善联系会议制度。市检察院主管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副检察长、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同志,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相互通报涉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的形势,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协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
  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依托政务局域网络,探索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是建立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国土资源局在依法查处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线索,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
  四是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协作制度。国土资源局查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认为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可以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参加相关调查工作或者案件讨论。人民检察院查办与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相关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同级国土资源局派员协助调查,或者调取作为证据使用及查办案件所需的相关材料,或者就政策性、专业性的问题提出咨询请求,提请做出鉴定。
  五是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人民检察院和国土资源局在实际工作中,可召开相关工作会议,邀请同级对方相关单位派员参加,及时交换相关信息资料。各方进行干部培训时,可邀请业务骨干为对方单位进行授课,讲授专业工作和法律法规知识,以提高干部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六是建立完善工作落实督查制度。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局要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在惩治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编辑:蒙志献 审核:李欣松 袁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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