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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国土资源局获自治区“和谐单位”称号

2012-11-01 11:06     来源:本网     作者:杨建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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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池市国土资源局获得自治区表彰,被评为全区第二批“和谐单位”光荣称号。
  近年来,该局积极响应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在全区组织开展以“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村屯、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学校、和谐企业、和谐邻里”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把构建文明和谐单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文明和谐创建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做到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平台,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增强执行力,积极构建高效、文明、廉洁、平安、和谐的单位,确保创建目标实现。
 据统计,近年来该局先后被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 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双保”行动先进单位、全区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河池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河池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等100多项荣誉称号。

编辑:蒙志献 审核:李欣松 袁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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