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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工作自今年5月份全面启动以来,该市根据矿规和整合方案的要求,大力推进整合实施工作。截至目前,今年要完成的7个挂牌督办的整合矿区,已全部确定了整合主体,并完成了整合工作、预留申请矿区3个。
根据整合方案,钦州市共有19个整合矿区(钦北区7个、钦南区4个、灵山县6个、浦北县2个),涉及采矿权49个、探矿权5个,其中挂牌督办的矿区有8个。为确保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市始终坚持四个相结合:一是矿产资源整合与打击非法开采相结合;二是矿产资源整合与提高矿业权准入门槛相结合;三是矿产资源整合与淘汰规模小的矿山相结合;四是矿产资源整合与严格按计划投放相结合。钦州市国土资源局制订了新立采矿权预审制度和采矿权出让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并成立了采矿权出让领导集体决策领导小组,对钦州市市本级采矿权出让预审、采矿权出让方式、出让价款(含出让起始价和底价)、出让年限等采矿权出让相关事项实行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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