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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广西2010年要完成矿区整合131个,矿权数要压减到4700个。在广西国土资源厅的加快推动之下,相关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0月15日,已明确整合主体113个,其中签订协议100个,约占应完成整合矿区的七成;划定矿区范围90个,完成许可证办理24个;部、省两级重点挂牌督办的30个矿区中,已签订协议22个,划定矿区范围20个。
为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自治区、市、县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对重点整合矿区落实督办单位和督办责任人。广西厅要求各市、县必须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任务,实行整合工作一票否决制。
为顺利推进工作,广西厅规定,对拒不参与整合或无故拖延整合的矿业权,不得为其办理年检、延续、变更手续,有关证照到期后依法给予关闭;对不按照方案要求整合的矿山,要及时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协调确定整合主体、调整各方关系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矿业企业,建立黑名单并予以曝光。整合后的矿山必须形成一套生产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销售,防止“假整合”;对整合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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