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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广西按照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截至10月15日,2010年度要完成的131个整合矿区中已明确整合主体113个,已签订协议100个,划定矿区范围90个,完成许可证办理24个,占应完成整合矿区的68.7%。其中,部、省两级重点挂牌督办矿区有30个,已签订协议22个,划定矿区范围20个,占应完成整合矿区任务的66%。
按照整合方案,广西2010年—2015年列入整合矿山385个,其中2010年要完成的整合矿区131个,矿权数压减到4700个。挂牌督办矿区107个,部、省级重点挂牌督办矿区30个;2011—2015年,列入整合矿区254个,矿权数压减到4500个。广西主要采取七项措施积极推进整合工作。一是层层落实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对重点整合矿区落实督办单位和督办责任人。二是落实目标任务。把整合工作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部门,并且实行整合工作一票否决制。三是严格管理,规范推进。对列入整合的矿山,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整合。对拒不参与整合或无故拖延整合的矿业权,不得为其办理年检、延续、变更手续,有关证照到期后,依法给予关闭。对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合的矿山,要及时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协调确定整合主体、调整各方关系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矿业企业,建立黑名单并予以曝光。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整合后的矿山必须形成一套生产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销售,防止“假整合”。对整合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四是提高效率,加快办证速度。对涉及整合矿区的方案和报告,优先审批、加快审批,以超常规的措施和速度推动整合矿山的证照办理。五是把整合工作纳入矿政日常管理。做好整合矿业权的管理和审批,逐步实现整合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将整合工作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一项具体工作内容推动实施。六是努力构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交易。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加强规划管理,落实规划指标。以矿业权实地核查核查成果为基础,加强核查成果的深度开发应用,开发建设三维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尽快实现“一张图”管矿。七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上下联动机制,确保联络畅通,信息更新及时,上报数据准确。及时公开整合重点。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营造有利于推进整合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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