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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钦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方案坚持“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资源整合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矿山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得以提升,因矿山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符合钦州市实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的目标。确定了19个整合矿区,其中重点整合矿区5个,挂牌督办矿区8个,同时确定了整合工作的任务分工、实施步骤、时间要求、方式方法。落实了整合工作的经费保障,参与整合的优惠政策,整合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推进措施,对拒不参与整合、不按时间要求完成整合、整合工作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制约措施,建立整合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整合成果等五项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2010年底前要完成整合矿区7个,减少采矿权36个;2011—2015年完成整合矿区12个,减少采矿权17个,探矿权5个。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整合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整合工作主体责任,对整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实行挂牌督办的整合矿区,制定督办方案,明确督办措施,落实督办责任;在方案实施工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跟踪指导,推动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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