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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查处整改2011年1月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指示,广西国土资源厅决定从2012年2月上旬到4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凡没有完成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工作任务,造成辖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于15%或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后果严重的,自治区将视情况约谈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扣减当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受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暂停矿业权审批等。
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整改下列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一)建设项目采取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批先用、未供即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以租代征”或以农业开发名义大量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三)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占地甚至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房、在征地范围内“种房”、非法倒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四)无证开采或持过期探矿、采矿证违法勘查开采以及越界越层、以采代探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五)违法勘查开采稀土、煤、锰矿、铝土矿等重要矿产资源行为。
广西国土资源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违法违规用地方面:属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项目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批先用、未供即用的,在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后,尽快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属于其他项目,特别是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项目,以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或者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后,一律予以拆除并且复耕复绿;无论是重点工程项目还是其他项目,凡地上尚未建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能够复耕复绿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复耕复绿。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方面:属于违法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符合立案条件的,对事对人处理落实到位;属于无法确定违法主体的,要按照“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工棚,毁闭矿窿、矿坑)的要求,坚决予以依法取缔,并对违法违规勘查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植被进行复耕复绿,恢复地貌。
广西国土资源厅强调,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的责任追究和补办用地报批手续,是专项行动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政府出面协调有关部门,特别是监察、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全力支持,加快案件查处的进度,尽快落实征地安置社保措施、林地许可等,及时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特别是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在对事对人查处到位后,于4月底前组织报批材料上报至自治区。凡因工作推拖、措施不力,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原因没有完成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造成辖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于15%或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后果严重的,自治区将视情况约谈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扣减当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受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暂停矿业权审批等,同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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