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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确保全区自然资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2019-07-16 08:29     来源:本网     作者:李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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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大治乱力度, 严格线索管理, 做好问题整改,确保全区自然资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通知指出,各地各单位要对在征地、租地、拆迁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在矿产资源领域非法占地、滥开滥挖、非法勘探开采的黑恶势力,尤其是涉及越界开采、非法开采屡禁不止或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矿霸”坚决予以打击。要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指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成效。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将长期以来自然资源体系内想做但无法做成的事情做好,真正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从自然资源领域打掉,全面提升“管”的水平和能力,不断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线索的摸排、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线索的摸排范围主要包括: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违法犯罪线索;在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领域,恶意竞标、非法占地、非法开采、滥开滥采的违法犯罪线索。每月要按时将本级本月发现、排查出的涉黑恶线索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或扫黑办;涉及应移送纪委监委的线索,同时移送纪委监委;对敏感复杂的重大线索,发现单位可直接移交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扫黑办。经过初查,凡是涉黑恶线索,一律移交同级公安机关或扫黑办依法立案侦查;属于本单位职能行业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提出加强监管和行业行政执法督察的建议,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各地各单位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本辖区线索排查、移交、处置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应当发现未发现,不主动摸排,不及时移交,以及违反保密纪律或其他有关规定情形的,按照管理权限将检查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汇报。建立线索登记管理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本部门单位发现、排查、接收的涉黑恶线索的专门台账,要本着及时、保密的原则,减少运转环节,严格登记、交接手续,定点存放。
     通知要求,在涉黑恶线索摸排、转办、保管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私自保存、摘录、复制、扣押、搁置、隐匿、销毁等。负责涉黑恶线索管理和处置的工作人员,与线索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或透露线索涉及的内容。因管理不当导致线索失密、泄密、遗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利用线索谋取私利,将线索扣押、搁置、隐匿或销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周燕芳 审核:李欣松 黄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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