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226-0-323-337-20121230-0001960
文      号:三国土资预审字【2012】43号
发布机构:三江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2-12-30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建设用地预审批复
主  题  词:

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程村乡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三国土资预审字【2012】43号)

2012-12-30 11:30:19 作者: 来源:耕保股

三江县达都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办理三江县达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用地预审报告》收悉,现复函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国家控制指标要求。

二、该项目用地符合经依法局部调整后的《三江侗族自治县程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农用地转报批手续。

三、该项目用地总面积1.1333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1333公顷,其中农用地0.8098公顷,未利用地0.3235公顷。

四、项目建设需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五、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要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资金必须切实落实。

七、同意项目建设用地通过预审。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批复用地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编辑:     审核: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办 | 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承办 |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 |   
技术维护电话:0771-5388026\5388342 | 法律热线:0771-5388216 | 新闻投稿邮箱:gxgt2009@163.com | 新闻投稿电话:0771-5388307 
ICP05004728  | 网站标识码 4500000068  |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