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226-0-323-337-20150428-0002979
文      号:三国土资预审字〔2015〕14号
发布机构:三江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5-04-28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建设用地预审批复
主  题  词:

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201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三国土资预审字〔2015〕14号)

2015-04-28 13:49:22 作者: 来源:耕保股

三江县扶贫生态移民办公室:

报来《关于三江县龙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手续的报告》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国家控制指标要求。

二、该项目用地符合《三江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用地报批。

三、该项目用地4.9099公顷,其中农用地4.6236公顷(耕地0.2010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4.9099公顷。

四、项目建设需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五、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同意项目建设用地通过预审。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批复用地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2015年4月2日

三江县扶贫生态移民办公室:

报来《关于三江县古宜镇大洲村龙吉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手续的报告》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国家控制指标要求。

二、该项目用地符合《三江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用地报批。

三、该项目用地11.6600公顷,其中农用地10.4900公顷(耕地5.8300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1.6600公顷。

四、项目建设需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五、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同意项目建设用地通过预审。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批复用地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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