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月亮山赏月乐园停车场及附属设施项目已列入我县重点基础建设项目。现将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面积 该项目征收土地涉及高田镇集体土地2.2612公顷,其中园地1.9396公顷,农村道路0.0718公顷,坑塘水面0.1010公顷,农村宅基地0.1488公顷。该地块位于高田镇高田村委会(四至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市政〔2010〕13号)的有关规定,拟定该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形式进行安置。 四、自预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阳朔县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