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荔浦县双江镇、马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建设规划,荔浦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双江镇永坪村委会、马岭镇合安村委会的集体土地13.2041公顷(果园3.4272公顷、有林地4.0330公顷、采矿用地3.1912公顷、农村宅基地0.0335公顷、其他草地0.1672公顷、裸地2.3520公顷)。作为荔浦县2015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用途
拟征收土地为1个地块。该地块位于马岭镇合安村委会县金牛工业园区(县汽车培训中心旁),地块涉及征收双江镇永坪村委会、马岭镇合安村委会的集体土地面积13.2041公顷(果园3.4272公顷、有林地4.0330公顷、采矿用地3.1912公顷、农村宅基地0.0335公顷、其他草地0.1672公顷、裸地2.3520公顷),拟开发作为工矿仓储项目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市政〔2013〕15号文)规定执行。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标准为:农用地57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未利用地3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荔政发〔2010〕75号文件规定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照实地清点,按荔政发[2010]35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三、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安置方式:按规定安置补助费全部支付给被安置人员用于发展多种经营,解决生产、生活出路及社会保障问题。被征收土地的集体不再进行承包田、地的调整。被征地农民按桂政办发〔2008〕18号文规定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四、自预公告下达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凡是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荔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