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500-0-167-127-20150318-0001382
文      号:北政土字〔2015〕15号
发布机构:北海市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5-03-18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北海市2012年第五批次征转分离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5-03-18 16:02:24 作者: 来源:

北海市2012年第五批次征转分离用地需征收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委屋背山、东塘村民小组和兴港镇彬定村委会江底、陇村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5.0698公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北海市2012年第五批次征转分离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2〕1254号),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并依法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后,制订《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村(组)

土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分区域统一的产值标准(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1

营盘镇黄稍村委东塘村民小组

旱地

0.0037

2.5710

53.9910

 

 

营盘镇黄稍村委屋背山村民小组

旱地

1.0203

2.5710

53.9910

 

农用地

0.0044

2.5710

53.9910

 

 

兴港镇彬定村委会陇村村民小组

旱地

1.8986

2.5710

53.9910

 

农用地

0.1053

2.5710

53.9910

 

5

兴港镇彬定村委会江底村民小组

旱地

2.0375

2.5710

53.9910

 

合  计

5.0698

 

 

 

备注:征地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新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13〕2号文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北海市辖区征地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北政土字〔2008〕68号)及《北海市辖区各类苗圃苗木征地搬迁作价补偿移栽补偿标准》(北政发〔2009〕83号)执行。

(二)上述地上附着物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及产权人等情况详见《征地补偿登记表》。

三、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北海市辖区征地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北政土字〔2008〕68号)执行。(注:青苗计费面积以实际种植农作物面积为准)。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单位:万元)

乡(镇)村(组)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备注

营盘镇黄稍村委屋背山村民小组

55.3246

25.8363

81.1609

 

营盘镇黄稍村委东塘村民小组

0.1998

0

0.1998

 

兴港镇彬定村委会江底村民小组

110.0067

72.7015

182.7082

 

兴港镇彬定村委会陇村村民小组

108.1926

70.4556

178.6482

 

合计

273.7237

168.9934

442.7171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补偿、回建地安置和社会保障相结合方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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