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500-0-167-169-20150415-0001408
文      号:北国土听告字〔2015〕11号-12号
发布机构:北海市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5-04-15
主题分类:听证告知书
主  题  词:

听 证 告 知 书(南康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

2015-04-15 17:08:02 作者: 来源:

听 证 告 知 书

北国土听告字〔2015〕11号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秋风塘村民委员会李屋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委会的集体土地0.0664公顷(折合0.996亩),地类为:有林地、农村宅基地。拟征收后作为南康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新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13〕2号)公布的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委会

地类

征地统一年产值

两费补偿倍数

两费补偿标准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秋风塘村民委员会李屋村民小组

有林地、农村宅基地

2.571

21

53.991

备注

两费补偿倍数按区域确定。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委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2015年4月1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北国土听告字〔2015〕12号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社内村村民委员会生油行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征收你村委会的集体土地0.0660公顷(折合0.99亩),地类为:水浇地。拟征收后作为南康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新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13〕2号)公布的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委会

地类

征地统一年产值

两费补偿倍数

两费补偿标准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社内村村民委员会生油行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水浇地

2.571

21

53.991

备注

两费补偿倍数按区域确定。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村委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201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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