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通〔2014〕42号
根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拟征收廉州镇禁山村委干塘第一、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共24.47公顷作为合浦县2014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位于合浦县廉州镇火车站旁,共计24.47公顷。具体地点、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二、预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土地征收有关规定,配合开展土地调查登记和社会保障调查工作,并签订征收土地协议。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或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果、竹)木等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海市征地统一产值新标准的通知》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以实地调查结果为准。
六、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村民小组及相关权利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附件:拟征收土地定界图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