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521-0-121-51-20160205-0003451
文      号:合国土公告〔2016〕1号
发布机构: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02-05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关于合浦县2015年第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02-05 11:39:47 作者: 来源: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合国土公告〔20161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2015年第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5546号)文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依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新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132号)公布的产值执行标准,经对被征收土地村、组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编号

被征收土地村(组)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1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

农用地

1.6801

55.506

建设用地

0.0057

55.506

2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农用地

2.4569

55.506

建设用地

0.1300

55.506

3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

农用地

1.3207

55.506

4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农用地

0.2493

55.506

建设用地

0.0654

55.506

5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

农用地

1.0064

55.506

6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

农用地

5.0186

55.506

建设用地

0.0700

55.506

7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二村民小组

农用地

6.4945

55.506

建设用地

0.0002

55.506

8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三村民小组

农用地

0.6492

55.506

9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四村民小组

农用地

0.8742

55.506

建设用地

0.0005

55.506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编号

征收的地类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

农用地

3.75

2

建设用地

3.75

三、各被征收土地村(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计量单位:万元

乡(镇)村(组)

土地补偿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

93.5720

6.3218

99.8938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143.5885

9.7009

153.2894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

73.3067

4.9525

78.2592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17.4678

1.1802

18.6480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

55.8612

4.1691

60.0303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

282.4560

20.4222

302.8782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二村民小组

360.4948

27.2173

387.7121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三村民小组

36.0345

3.3690

39.4035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四村民小组

48.5511

3.6182

52.1693

111.3326

80.9512

1192.2838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上述土地涉及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226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25

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727588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合浦县2015年第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0.0217公顷(农用地19.7499公顷,建设用地0.2718公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15546号)文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被征收土地村、组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我局依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新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132号)公布的产值执行标准,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编号

被征收土地村(组)

征收的地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1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

农用地

1.6801

55.506

建设用地

0.0057

55.506

2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农用地

2.4569

55.506

建设用地

0.1300

55.506

3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

农用地

1.3207

55.506

4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农用地

0.2493

55.506

建设用地

0.0654

55.506

5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

农用地

1.0064

55.506

6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

农用地

5.0186

55.506

建设用地

0.0700

55.506

7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二村民小组

农用地

6.4945

55.506

建设用地

0.0002

55.506

8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三村民小组

农用地

0.6492

55.506

9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四村民小组

农用地

0.8742

55.506

建设用地

0.0005

55.506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编号

征收的地类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

农用地

3.75

2

建设用地

3.75


三、各被征收土地村(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计量单位:万元

乡(镇)村(组)

土地补偿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

93.5720

6.3218

99.8938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143.5885

9.7009

153.2894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

73.3067

4.9525

78.2592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17.4678

1.1802

18.6480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

55.8612

4.1691

60.0303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

282.4560

20.4222

302.8782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二村民小组

360.4948

27.2173

387.7121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三村民小组

36.0345

3.3690

39.4035

廉州镇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第十四村民小组

48.5511

3.6182

52.1693

111.3326

80.9512

1192.2838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上述土地涉及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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