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经济发展需要,拟征收容县杨村镇的集体土地作为华润新能源(容县)杨村风电场二期(48MW)项目建设用地。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1~8地块位于杨村镇平贯村老鸦巢,涉及杨村镇平贯村石仁、河坝组的集体土地;9~18地块位于杨村镇平贯村大塘顶,涉及杨村镇平贯村兰山组、杨村镇人民政府的集体土地;19~20地块位于杨村镇平贯村长岗头,涉及杨村镇平贯村委会的集体土地;21~28地块位于杨村镇平贯村湖广顶,涉及杨村镇人民政府的集体土地;29~30地块位于杨村镇平贯村鹦哥顶,涉及杨村镇政府的集体土地;31~36地块位于杨村镇横山村牛骨顶,涉及杨村镇当发村委会、横山村委会和杨村镇政府的集体土地;37~44地块位于杨村镇平贯村凤凰顶,涉及杨村镇横山村委会、杨村镇政府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7502公顷。以上共44个地块,拟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玉政发〔2013〕4号)的规定,征收杨村镇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54.0075万元/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21.6030万元/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实地情况及有关规定补偿。
三、拟征收的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
权属 |
总面积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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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镇 |
村民 |
村民 |
小计 |
林地 |
其他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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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裸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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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 |
杨村镇 |
平贯村
|
石仁组 |
集体 |
0.0682 |
0.0682 |
|
|
0.0682 |
|
河坝组 |
集体 |
0.0682 |
0.0682 |
0.0341 |
|
0.0341 |
|
|||
兰山组 |
集体 |
0.0341 |
0.0341 |
0.0341 |
|
|
|
|||
平贯村委会 |
集体 |
0.0341 |
0.0341 |
0.0341 |
|
|
|
|||
当发村 |
当发村委会 |
集体 |
0.0341 |
0.0341 |
0.0341 |
|
|
|
||
横山村 |
横山村委会 |
集体 |
0.1364 |
0.1364 |
|
|
0.1364 |
|
||
杨村镇政府 |
集体 |
0.3751 |
0.3611 |
0.2038 |
|
0.1573 |
0.0140 |
|||
合计 |
0.7502 |
0.7362 |
0.7362 |
|
0.3960 |
0.0140 |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自本公告之日起,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对本征收土地公告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5133236(县征地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