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陆川县2014年
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陆政布〔2015〕12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陆川县201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陆川县201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温泉镇东山村民委员会东风村民小组、旱垌村民小组、林一村民小组、学校背村民小组、丫江口村民小组、永忠村民小组,四良村民委员会林屋村民小组、石一村民小组、石二村民小组、松木根村民小组,温泉村民委员会车田村民小组、孔屋村民小组、马屋村民小组、祠堂村民小组,垭塘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详见陆川县201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民小组及面积
温泉镇东山村民委员会东风村民小组旱地0.0336公顷、殡葬用地0.0208公顷、其他草地0.7207公顷,旱垌村民小组有林地0.0583公顷、其他草地0.1263公顷,林一村民小组其他草地0.7473公顷,学校背村民小组其他草地0.0338公顷,丫江口村民小组旱地0.2207公顷、有林地0.8700公顷、殡葬用地0.8896公顷、其他草地4.8415公顷、裸地0.1578公顷,永忠村民小组殡葬用地1.5075公顷、其他草地1.2807公顷。
四良村民委员会林屋村民小组有林地0.0215公顷、其他草地0.0475公顷,石一、石二村民小组共有水田0.1861公顷、旱地0.1676公顷、有林地0.0875公顷、殡葬用地0.2422公顷、其他草地1.7418公顷,松木根村民小组水田0.1581公顷、果园0.0849公顷、有林地1.2252公顷、农村道路0.0191公顷、其他草地0.3038公顷。
温泉村民委员会车田村民小组果园0.0007公顷、其他草地0.4543公顷,孔屋村民小组其他草地0.5353公顷,马屋村民小组旱地0.0527公顷、果园0.0195公顷、殡葬用地0.7165公顷、其他草地0.6188公顷,祠堂村民小组果园0.4431公顷、有林地0.0713公顷、其他草地1.0861公顷。
垭塘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水田0.2149公顷、旱地0.1958公顷、果园0.9605公顷、有林地1.4847公顷、殡葬用地0.7070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㈠水田、旱地、果园、有林地、农村道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每公顷56.9910万元。
㈡殡葬用地、其他草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每公顷22.7964万元。
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⑴有青苗的给予一造青苗补偿费,水田、旱地每公顷2.5905万元,没有青苗的不给青苗补偿费。
⑵地上附着物经双方实地清点后按陆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到陆川县征地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时间
凡从土地主管部门现场勘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补偿。
特此公告
2015年4月7日
附: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