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922-0-108-51-20150626-0001418
文      号:
发布机构:陆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5-06-26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陆川县201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5-06-26 15:39:24 作者: 来源:

陆政布〔201517

2015615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5307号文件批准征收陆川县大桥镇大桥村、大垌村、三善村,横山镇稔坡村,良田镇良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共13.6084公顷(其中:水田4.1662公顷、旱地1.0975公顷、林地7.7251公顷、农村道路0.0833公顷、坑塘水面0.4108公顷、沟渠0.0618公顷、其他草地0.063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玉政发〔201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陆川县201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陆川县201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陆川县201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的土地位于大桥镇大桥村民委员会大桥街村民小组、高地村民小组、上横江村民小组、下横江村民小组,大垌村民委员会吕屋村民小组,三善村民委员会垭垌村民小组。横山镇稔坡村民委员会良村村民小组、米粉铺村民小组、秧地坡村民小组、中宫岭村民小组,良田镇良田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详见陆川县201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民小组及面积

大桥镇大桥村民委员会大桥街村民小组林地1.1155公顷,高地村民小组林地0.4483公顷,上横江村民小组林地0.0449公顷,下横江村民小组林地2.0774公顷、坑塘水面0.3158公顷;大垌村民委员会吕屋村民小组林地0.4793公顷、其他草地0.0042公顷;三善村民委员会垭垌村民小组林地1.3461公顷、其他草地0.0595公顷。

横山镇稔坡村民委员会良村村民小组水田0.8398公顷,米粉铺村民小组水田0.0836公顷,秧地坡村民小组水田0.5743公顷,中宫岭村民小组水田0.4636公顷、沟渠0.0221公顷。

良田镇良田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水田0.0840公顷、旱地0.3698公顷、林地0.3728公顷、农村道路0.0370公顷,第四村民小组水田0.6605公顷、旱地0.6597公顷、林地1.1764公顷、农村道路0.0463公顷,第五村民小组水田1.4604公顷、旱地0.0680公顷、林地0.6644公顷、坑塘水面0.0950公顷、沟渠0.039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㈠各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大桥镇林地、坑塘水面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1.0000万元,其他草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20.4000万元。

2.横山镇水田、沟渠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48.0000万元。

3.良田镇水田、旱地、林地、农村道路、沟渠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3.9910万元,其他草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21.5964万元。

㈡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经双方实地清点后按陆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到陆川县征地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时间20156272015716,复核时间201571720日。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主管部门现场勘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补偿。

特此公告

                                      201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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