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
右国土资听告字[2015]第18号
龙景街道百法村那过屯、上宋屯、香屯屯:
我局依法拟定220kv松月(阳圩)送变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的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组对该批次征地补偿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贵单位接到本告知书后,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受理单位:右江区国土资源局规划耕保股(二楼)
联系电话:0776-2847893
百色市右江区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