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4〕358号”批准我市2013年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贺州市2013年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用地位置)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该批次用地需征收的平桂管理区鹅塘镇塘面村民委员会第十六、十七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共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批次按《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贺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13〕36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方式、预留产业发展用地及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贺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征地补偿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231289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