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知情权,现将钟山县2013年第7批次镇建设用地(钟山县清塘镇英家完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具体情况:
拟征收
地块名称 |
位置和范围 |
规划用途 |
拟征收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
涉及单位 |
钟山县2013年第7批次镇建设用地 |
清塘镇英家村委下街第2、5、6、8、9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4630 |
清塘镇英家村委下街第2、5、6、8、9村民小组 |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 按40.500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建设用地 按16.200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安置途径:以货币安置进行补偿安置。
三、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被征收土地单位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上述拟被征收土地单位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钟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特此告知
钟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