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1422-0-126-127-20140804-0000778
文      号:宁国土资告字〔2013〕10号
发布机构:宁明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4-12-17
主题分类:征地告知书
主  题  词:

宁明县201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情况告知书

2014-12-17 16:55:23 作者: 来源:耕保股

宁国土资告字〔201310

征 地 情 况 告 知 书


 


城中镇纳利村民委员会纳利联社及农户:

宁明县人民政府根据宁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及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将你经联社范围内的地块面积为0.8017公顷的集体土地征收作为宁明县201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我局根据国家征收土地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三条第十四款、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三条第九款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所征收的土地拟作为宁明县201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商服用地

二、征地位置

详见征地地块的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涉及城中镇纳利村委会纳利经联社集体土地面积0.8017公顷(折合12.025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拟补偿标准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崇政发〔20133号﹚的数据为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如下表:

序号

区域所在乡镇

地类

分区域统一土地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计算标准﹙倍数﹚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1

城中镇

基本农田

28006

1.1

30806.6

2

一般农用地

1

28006

3

建设用地

0.8

22404.8

4

未利用地

0.2

5601.2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依据《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明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法〔201137号)文件的规定。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六、土地权属登记说明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82日至816日)内持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到实地配合征地工作组指界确认地类、丈量土地、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实地指界确认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互相转告。

七、其他补充说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构)筑物,否则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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