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崇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2020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今后我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至少每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征地,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改变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
二、扎实推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相关工作
(一)明确适用范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0.1至的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做好实施配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将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我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6月底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或重新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
三、精心组织,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市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管,防止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附件:2020年凭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2020年凭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县级名称 | 区片名称 |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 | 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元/亩)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亩) | ||||
凭祥市 | 第一区片 | 451481001 | 凭祥镇:屏山社区、新华社区、北大社区、南大社区、狮子山社区、连全村、柳班村、南山村、前进村、竹山村、大青山林场 | 34440 | 12054 | 22386 |
第二区片 | 451481002 | 上石镇:上石社区、浦东村、白龙村、燕安村、下敖村、马垌村、练江村、油隘村、板旺村、大青山林场 | 33820 | 11837 | 219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