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征地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情况,现将博白县博白镇城东村、官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博白县博白镇城东村克泥坡三、马王塘、佛子龙、官田村大塘垌等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2.2225亩。
二、土地征收目的
根据博白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博白县博白镇城东村、官田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土地用途拟为住宅用地,拟作为广恒中央城三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地类 | 地类 | 面 积 | 区片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
博 白 县 | 博白镇 | 城东村 | 克泥坡三 | 集体 | 农用地 | 5.973 | 1 | 52448 | 20979 | 31469 |
集体 | 建设用地 | 0.0375 | 1 | 36714 | 36714 | |||||
佛子龙 | 集体 | 农用地 | 0.087 | 1 | 52448 | 20979 | 31469 | |||
集体 | 建设用地 | 0.003 | 1 | 36714 | 36714 | |||||
马王塘 | 集体 | 农用地 | 12.8085 | 1 | 52448 | 20979 | 31469 | |||
集体 | 建设用地 | 0.0735 | 1 | 36714 | 36714 | |||||
集体 | 未利用地 | 0.18 | 1 | 20979 | 20979 | |||||
官田村 | 大塘垌 | 集体 | 农用地 | 2.892 | 1 | 52448 | 20979 | 31469 | ||
集体 | 建设用地 | 0.024 | 1 | 36714 | 36714 | |||||
集体 | 未利用地 | 0.144 | 1 | 20979 | 20979 | |||||
合 计 | 22.2225 |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博白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征收房屋及构建筑物补偿标准和青苗及果树竹木补偿标准(2019年调整)的通知》(博政发〔2019〕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集体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的,按照《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白县城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房屋留用地安置地暂行规定的通知》(博政发〔2013〕1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上述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又不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请相互转告。
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地点:博白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博白县县城区绿珠大道东(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七楼)],联系电话:0775-833218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加盖村民委员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公章向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博白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