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公〔2021〕20号
2021年2月7日,平南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的公告》(平政公〔2021〕11号)。依据该项目工程拟用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县拟定了《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该项目拟用地需征收平南县官成镇八宝村、朝新村、岭西村、双马村、旺石村、育梧村、章逻村,马练乡水晏村、新河村,平南街道六壬村、平田村、西村、遥望村,上渡街道上渡村、鹿凤村、雅埠村,思界乡官塘冲村、官塘村、南荫村、新旺村,同和镇利道村、良田村、平塘村、同朝村、新雅村和思旺镇旺岭村的集体土地311.1919公顷(合4667.879亩),需使用平南县交通运输局、平南县水利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监狱的国有土地7.9729公顷(合119.593亩)。按照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所涉及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情况以及对拟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凡拟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已到收获期的,由物主自行收获,不作补偿;未到收获期的,种植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和使用国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如下: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屯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邬振兴 联系电话 :7823326)
特此公告。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