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隆政字〔2021〕3号
隆安县2020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已经市政府于2020年11月12日以南府复〔2020〕235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使用国有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美派门业搬迁项目、南宁万鹏通节能环保管材生产项目、隆安县桂西有机食品加工项目、广西迪欧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项目、广西华维新材料包装公司年产6000万条糖袋工程建设项目、屠宰场项目、明锐混凝土扩建项目、年产2000吨无纺布生产项目。
二、收回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1. 美派门业搬迁项目:东、北临广收分场耕地,南临隆安县桂西有机食品加工项目,西临富侨大道延长线。2. 南宁万鹏通节能环保管材生产项目:东、北临那飞分场耕地,南临广西迪欧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项目,西临福隆二期、融达木业公司。3. 广西迪欧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项目:东临那飞分场耕地,南临220千伏高压线,西临拓源公司惠兴公司,北临南宁万鹏通节能环保管材生产项目。4. 广西华维新材料包装公司年产6000万条糖袋工程建设项目:东临那飞分场耕地,南临华商能源公司,西临富侨大道,北临220千伏高压线。5. 屠宰场项目东临定忠大道,南、西临定忠分场耕地,北临壮美那公司。6. 明锐混凝土扩建项目:东临明锐混凝土一期项目,南临隆武二级公路,西临那桐镇浪湾村耕地,北临定忠分场耕地。7.年产2000吨无纺布生产项目:东临侨康路,南、西临那桐镇那桐社区耕地,北临规划路。
三、被收回土地单位及面积
广西国营浪湾华侨农场,土地面积516.747亩。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隆安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隆府规〔2020〕3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被收回土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亩)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元/亩) | 备注 |
广西国营浪湾华侨农场、隆安县浪湾华侨农场桥银公司 | 旱地 | 178.449 | 38720 | ―― |
果园 | 307.899 | 38720 | ―― | |
其他园地 | 16.302 | 38720 | ―― | |
灌木林地 | 4.7835 | 38720 | ―― | |
农村道路 | 9.189 | 38720 | ―― | |
坑塘水面 | 0.1245 | 38720 | ―― |
(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动工建设时,农用地上的青苗、零星果树、林木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经双方协商以补偿数额为准。
五、被收回土地单位补偿安置费用
被征地村 | 土地补偿安置费(元)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 合计(元) | 备 注 |
广西国营浪湾华侨农场、隆安县浪湾华侨农场桥银公司 | 19978284.48 | 2066988.53 | 47124.27 | 22092397.29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有关收回土地职工签字领款为准 |
六、被收回土地所涉及的职工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全额支付被安置职工的安置补助费;
(二)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自行调整承包耕地。
七、从本项目发布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之日起,至今尚未进行收回土地和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持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隆安华侨管理区房屋与征地拆迁中心(办公地点在隆安县华侨管理区)办理收回土地和拆迁补偿登记。发布项目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后已进行收回土地和拆迁补偿登记或已签订了收回国有补偿协议书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不再进行重复登记。
八、被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分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隆安华侨管理区房屋与征地拆迁中心(办公地点在隆安县华侨管理区),逾期作无意见处理。
地址:隆安华侨管理区龙华路1-112号 联系电话:5015961。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隆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隆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