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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布机构:大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1-05-28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大新县全茗镇城镇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预公告

2021-05-28 15:50:00 作者: 来源:大新县自然资源局


大新县人民政府根据全茗镇城镇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大新县全茗镇全茗社区那都、南街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发函20204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现将拟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大新县全茗镇城镇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预公告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城镇项目建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大新县全茗镇全茗社区那都、南街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9333.33平方米(折合14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依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发函20204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及有关补充文件进行补偿。


地类名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住房安置标准

备注

1

农用地

35700/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2

未利用地

按照水田补偿标准的0.10.4倍进行补偿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诉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0771-3640011(全茗镇人民政府)、0771-3622091(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编辑:     审核:45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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