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d46b90b-4eaa-4b6f-9436-7356846a5a01
文      号:贵政通〔2021〕49号
发布机构: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1-06-01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1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2021-06-01 09:35:57 作者:贵港市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来源: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贵港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该批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贵港市2021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贵港市桂林商住小区)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贵港市郁林路与仙衣路交汇处西南角(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13f84e94-5be6-4eda-a5ea-ffd463413c8a.png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地类名称

面  积

(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旱地

0.7921

83.3550

果园

2.1095

83.3550

其他林地

1.4746

83.3550

农村道路

0.2039

83.3550

城镇住宅用地

0.0071

83.3550

裸地

1.0779

33.3420

(二)青苗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0〕3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分别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0〕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7〕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六、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人:覃静             联系电话:4286191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村、组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上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

特此公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编辑:     审核:450800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办 | 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承办 |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 |   
技术维护电话:0771-5388026\5388342 | 法律热线:0771-5388216 | 新闻投稿邮箱:gxgt2009@163.com | 新闻投稿电话:0771-5388307 
ICP05004728  | 网站标识码 4500000068  |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