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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浦政通〔2021〕32号
发布机构: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1-04-26
主题分类:征地告知书
主  题  词:

浦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浦政通〔2021〕32号

2021-04-26 00:00:00 作者: 来源: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为保障浦北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地的位置、范围、权属、面积、目的及用途

   (一)龙门产业园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位于龙门镇龙门社区居民委员会、高明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9.2265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二)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位于龙门镇高明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4.1450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三)龙门一级公路拆迁安置用地,位于龙门镇龙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3334公顷,主要用于住宅用地;

   (四)龙门产业园安置地,位于龙门镇龙门社区居民委员会、高明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0.6852公顷,主要用于住宅用地;

   (五)北通镇城乡融合试验区项目,位于北通镇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平坡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6.5677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六)浦北县第二人民医院,位于张黄镇阳春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5.3933公顷,主要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七)张黄镇老人公寓项目,位于张黄镇洋水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3268公顷,主要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八)年产2.5万套中高档家具项目,位于张黄镇学堂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2.6284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九)张黄镇城镇开发用地,位于张黄镇新南社区居民委员会、洋水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2.8969公顷,主要用于商服用地;

   (十)浦北泉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泉水镇泉新社区居民委员会、湴山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面积8.9310公顷,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位置详见平面缩略图,具体范围以实际放线铲界、埋桩为准。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4月26日后我县将组织土地所在地镇(街道)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征地拆迁部门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征地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对被征收土地村(居)民小组的具体土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广西自然资源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征地拆迁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浦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6日

 

  (联系人:彭剑  电话:0777-831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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