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2020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0-2、10-3、10-4地块),需收回原由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管理使用位于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的国有土地24.177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0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0〕12号)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0〕3号)有关规定,我局对被收回的国有土地实地核实,拟订了《贵港市2020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0-2、10-3、10-4地块)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权利人 | 面积小计(亩) | 地类 | 面积(亩) |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 |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 13.300 | 旱地 | 13.300 | 33340.00 | 22230.00 | 55570.00 |
9.167 | 坑塘水面 | 9.167 | 33340.00 | 22230.00 | 55570.00 | |
0.396 | 农村道路 | 0.396 | 33340.00 | 22230.00 | 55570.00 | |
1.304 | 河流水面 | 1.304 | 55570.00*0.4 | 22228.00 | ||
0.010 | 其他草地 | 0.010 | 22228.00 | |||
合 计 | 24.177 | 24.177 |
注: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相邻集体同类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权利人 | 地上附着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补偿标准(元) |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 糖蔗 | 未收获 | 亩 | 13.3005 | 2880.00 |
苗圃 | 移栽费和损失费 | 亩 | 0.01 | 12500.00 |
四、被收回国有土地补偿费用
土地权利人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元)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 青苗补偿费(元) | 合计(元) |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 1299704.50 | 38430.44 | 43359.91 | 1381494.85 |
合 计 | 1299704.50 | 38430.44 | 43359.91 | 1381494.85 |
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各项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管理和使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由土地使用权人转付给承包种植者。
六、被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港南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杨寿永,联系电话:0775-6798959;
黄国安,联系电话:0775-6798962。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的规定,对批准后的《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