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2020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办事处湴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高北村第2、8、10村民小组位于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的集体土地30.863亩,并收回原由贵港市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2.751亩,共计33.614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0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1〕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国有土地方案》,以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对被征收和收回的土地实地核实,拟订了《贵港市2020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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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权利人 | 地上附着物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补偿标准(元) | |
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办事处湴村社区 | 居民委员会 | 杂木 | Φ7㎝ | 株 | 20 | 15.00 |
桉树 | Φ9㎝ | 株 | 10 | 15.00 | ||
10cm≤Φ20㎝ | 株 | 26 | 50.00 |
(接上表)
土地权利人 | 地上附着物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补偿标准(元) | |
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办事处高北村 | 第2村民小组 | 速丰桉 | 10cm≤φ<15cm | 亩 | 10.9995 | 3300.00 |
第8村民小组 | 速丰桉 | 10cm≤φ<15cm | 亩 | 0.4272 | 3300.00 | |
第10村民小组 | 水泥地面 | ㎡ | 26.60 | 120.00 | ||
胶合板房间门(无门套) | 扇 | 10 | 300.00 | |||
围墙 | 水泥砖 | ㎡ | 10.83 | 100.00 | ||
刮腻子 (包括抹灰) | ㎡ | 129.36 | 40.00 | |||
造型吊顶 | ㎡ | 43.12 | 120.00 | |||
铝合金或塑料门、窗 | ㎡ | 3.75 | 180.00 | |||
香蕉 | 未抽蕾苗高≤1m | 株 | 248 | 10.00 | ||
未抽蕾苗高>1m | 株 | 188 | 16.00 | |||
已抽蕾苗高>1m,可收获 | 株 | 90 | 18.00 |
三、被征地村(组)和被收回国有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 | 青苗补偿费(元)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 合计(元) | |
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办事处湴村社区社区 | 居民委员会 | 84710.908 | 1750 | 86460.908 | |
(接上表)
土地权利人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 | 青苗补偿费(元) | 地上附着物补偿(元) | 合计(元) | |
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办事处高北村 | 第2村民小组 | 581262.200 | 36298.35 | 617560.55 | |
第8村民小组 | 142437.024 | 1409.76 | 143846.784 | ||
第10村民小组 | 516512.036 | 25406.80 | 541918.836 | ||
贵港市人民政府 | 152873.070 | 152873.070 | |||
合 计 | 1477795.238 | 64864.91 | 1542660.148 |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港南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杨寿永, 联系电话: 0775-6798959;
黄国安, 联系电话: 0775-6798962。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