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2021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湴田村,需征收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湴田村第8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74.967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港北区2021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1〕13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我局进行实地核实,并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 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拟订了《贵港市港北区2021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权利人 | 征收地类 | 面积(亩)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元/亩) | 安置补助费标准 (元/亩) |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元/亩) |
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湴田村 第8村民小组 | 水田 | 0.965 | 33340.00 | 22230.00 | 55570.00 |
有林地 | 69.889 | 33340.00 | 22230.00 | 55570.00 | |
其他林地 | 3.905 | 33340.00 | 22230.00 | 55570.00 | |
田坎 | 0.208 | 33340.00 | 22230.00 | 55570.00 | |
合计 | 74.967 |
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 地类农作物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水稻(未能收获) | ||
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湴田村 第8村民小组 | 0.900 | 水稻(未能收获):1410.00 |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 地上附着物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补偿标准(元) |
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湴田村 第8村民小组 | 速丰桉 | 1cm<Φ<10cm | 亩 | 55.881 | 4350.00 |
速丰桉 | 10cm<Φ<15cm | 亩 | 7.180 | 3300.00 | |
速丰桉 | Φ≥15cm | 亩 | 2.110 | 2750.00 | |
杂木 | Φ37cm | 株 | 130 | 105.00 | |
坟墓所属户主 | 有主坟墓 | 座 | 408 | 3500.00 |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 分区域补偿费(元) | 青苗补偿费(元)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 合计(元) |
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湴田村 第8村民小组 | 4165916.19 | 1269.00 | 286228.85 | 4453414.04 |
坟墓所属户主 | 1428000.00 | 1428000.00 | ||
合 计 | 4165916.19 | 1269.00 | 1714228.85 | 5881414.04 |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姚若厅,联系电话:4553699。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