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石埇至钦州公路(浦北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84.634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浦北石埇至钦州公路(浦北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石埇镇石埇村民委员会、文昌村民委员会,安石镇南江村民委员会、平山村民委员会、安石社区居民委员会、石凉村民委员会、坡村村民委员会,张黄镇洋水村民委员会、学堂村民委员会、米埠村民委员会、新桥村民委员会、邓平村民委员会、江平村民委员会,大成镇板铺村民委员会、联成村民委员会、大成村民委员会、六村村民委员会、六角村民委员会等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一)石埇镇石埇村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4.4911公顷,其中水田1.1891公顷,旱地1.2340公顷,果园0.1822公顷,其他园地0.0194公顷,有林地0.2522公顷,其他林地0.3233公顷,农村道路0.0613公顷,坑塘水面0.4072公顷,沟渠0.0447公顷,设施农用地0.0104公顷,田坎0.0626公顷,采矿用地0.0636公顷,农村宅基地0.1385公顷,其他草地0.5026公顷;
(二)石埇镇文昌村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2.7563公顷,其中水田0.3665公顷,旱地0.8931公顷,果园0.0650公顷,有林地0.1458公顷,其他林地0.0392公顷,农村道路0.1121公顷,坑塘水面0.0757公顷,沟渠0.0342公顷,设施农用地0.0253公顷,田坎0.0387公顷,采矿用地0.0154公顷,农村宅基地0.2332公顷,其他草地0.7121公顷;
(三)安石镇南江村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0.9954公顷,其中水田0.3612公顷,旱地0.0467公顷,其他林地0.3357公顷,农村道路0.0090公顷,田坎0.0451公顷,农村宅基地0.0117公顷,其他草地0.1860公顷;
(四)安石镇平山村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2.2743公顷,其中水田0.1503公顷,旱地0.1769公顷,果园0.2024公顷,有林地0.8072公顷,其他林地0.8216公顷,农村道路0.0330公顷,沟渠0.0153公顷,田坎0.0265公顷,农村宅基地0.0003公顷,其他草地0.0408公顷;
(五)安石镇安石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社区集体的集体土地5.7116公顷,其中水田1.0613公顷,旱地1.6522公顷,果园0.5741公顷,其他园地0.1168公顷,有林地0.4939公顷,其他林地0.6027公顷,农村道路0.1891公顷,坑塘水面0.0960公顷,沟渠0.0832公顷,田坎0.1709公顷,农村宅基地0.2321公顷,殡葬用地0.0468公顷,其他草地0.3747公顷;
(六)安石镇石凉村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3.3387公顷,其中水田0.4981公顷,旱地1.1653公顷,果园0.7411公顷,有林地0.2473公顷,农村道路0.1612公顷,坑塘水面0.0133公顷,沟渠0.2597公顷,田坎0.1632公顷,农村宅基地0.0122公顷,其他草地0.0773公顷;
(七)安石镇坡村村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2.8613公顷,其中水田0.2148公顷,旱地0.5503公顷,果园0.1942公顷,其他园地0.2956公顷,有林地1.1373公顷,农村道路0.0602公顷,坑塘水面0.1378公顷,沟渠0.0178公顷,田坎0.0223公顷,农村宅基地0.1767公顷,其他草地0.0543公顷;
(八)张黄镇洋水村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2.9667公顷,其中水田0.8600公顷,旱地0.6104公顷,果园0.0736公顷,其他园地0.0513公顷,有林地0.9749公顷,农村道路0.0139公顷,坑塘水面0.0991公顷,沟渠0.0020公顷,田坎0.0184公顷,农村宅基地0.2570公顷,其他草地0.0061公顷;
(九)张黄镇学堂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0.7146公顷,其中水田0.3504公顷,旱地0.2064公顷,有林地0.1246公顷,沟渠0.0214公顷,农村宅基地0.0118公顷;
(十)张黄镇米埠村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4.0579公顷,其中水田0.6801公顷,旱地1.6002公顷,其他园地0.7660公顷,有林地0.4168公顷,农村道路0.1546公顷,坑塘水面0.1573公顷,沟渠0.0658公顷,设施农用地0.0658公顷,田坎0.0790公顷,其他草地0.0723公顷;
(十一)张黄镇新桥村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7.3567公顷,其中水田1.2890公顷,旱地2.9550公顷,果园0.1082公顷,其他园地0.6282公顷,有林地1.3996公顷,农村道路0.0410公顷,坑塘水面0.1012公顷,沟渠0.0295公顷,田坎0.0950公顷,农村宅基地0.4591公顷,其他草地0.2509公顷;
(十二)张黄镇邓平村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3.3313公顷,其中水田0.6679公顷,旱地1.8702公顷,果园0.0003公顷,有林地0.6543公顷,农村道路0.0244公顷,沟渠0.0410公顷,农村宅基地0.0472公顷,其他草地0.0260公顷;
(十三)张黄镇江平村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7.1112公顷,其中水田0.3626公顷,旱地2.5159公顷,果园0.6377公顷,有林地2.2186公顷,其他林地0.3401公顷,农村道路0.0205公顷,坑塘水面0.1597公顷,沟渠0.0054公顷,设施农用地0.0364公顷,田坎0.0216公顷,农村宅基地0.4917公顷,其他草地0.3010公顷;
(十四)大成镇板铺村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8.4328公顷,其中旱地3.2320公顷,果园0.7352公顷,有林地3.7037公顷,其他林地0.3334公顷,农村道路0.2114公顷,沟渠0.0056公顷,设施农用地0.0684公顷,农村宅基地0.0738公顷,其他草地0.0693公顷;
(十五)大成镇联成村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4.4061公顷,其中旱地1.2877公顷,果园0.3505公顷,有林地2.6543公顷,农村道路0.0480公顷,坑塘水面0.0174公顷,沟渠0.0058公顷,农村宅基地0.0424公顷;
(十六)大成镇大成村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6.0780公顷,其中水田0.1928公顷,旱地2.2515公顷,果园1.2017公顷,有林地1.2889公顷,农村道路0.5838公顷,坑塘水面0.0938公顷,沟渠0.0288公顷,田坎0.0332公顷,农村宅基地0.2640公顷,其他草地0.1395公顷;
(十七)大成镇六村村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8.9487公顷,其中水田1.3159公顷,旱地2.3827公顷,果园1.1488公顷,有林地2.3866公顷,其他林地0.3425公顷,农村道路0.7242公顷,坑塘水面0.1171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6公顷,田坎0.0571公顷,农村宅基地0.1271公顷,其他草地0.3461公顷;
(十八)大成镇六角村民委员会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8.8013公顷,其中水田0.7639公顷,旱地0.9728公顷,果园0.3794公顷,其他园地0.3257公顷,有林地3.8294公顷,其他林地1.7593公顷,农村道路0.1592公顷,田坎0.1037公顷,农村宅基地0.4704公顷,其他草地0.0375公顷;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浦北石埇至钦州公路(浦北段)项目建设需要用地。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0〕3号)和《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浦北段征地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17〕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地价补偿标准 | |
浦北石埇至钦州公路(浦北段)项目建设用地 | 农用地 | 水田 | 10.3239 |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0〕3号)和《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浦北段征地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17〕22号) |
其他农用地 | 67.9386 | |||
建设用地 | 3.1750 | |||
未利用地 | 3.1965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和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参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浦北段征地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17〕22号)和《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和《钦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钦人社规〔2018〕3号)执行。
七、对公告存在异议解决办法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被使用集体土地实际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当地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主体)或浦北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公告发布后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村、组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上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
2022年1月22日
(联系人:彭剑0777-831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