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平南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平南县2022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拟使用集体土地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平南县2022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拟安排项目为平南县上渡街道河口村居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平南县镇隆镇富藏村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镇隆镇平界村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镇隆镇石岭村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大安镇凤谷村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大安镇新儒村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大新镇新岭村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六陈镇六陈社区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寺面镇罗苏村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寺面镇寺面社区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平山镇平山社区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思旺镇思旺社区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思旺镇三江村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思旺镇花石村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官成镇官东村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官成镇官南村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东华镇相资村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村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丹竹镇赤马村居民综合服务、平南县丹竹镇长岐塘村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大鹏镇大鹏社区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平南县国安瑶族乡国安社区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共计22个项目。
二、拟使用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使用的集体土地位于平南县上渡街道河口村,镇隆镇富藏村、平界村、石岭村,大安镇凤谷村、新儒村,大新镇新岭村,六陈镇六陈社区,寺面镇罗苏村、寺面社区,平山镇平山社区,思旺镇思旺社区、三江村、花石村,官成镇官东村、官南村,东华镇相资村,丹竹镇东山村、赤马村、长岐塘村,大鹏镇大鹏社区,国安瑶族乡国安社区。(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拟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详见土地权属及分类面积汇总表。
四、拟使用集体土地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相关规定,因村公共设施建设,需使用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拟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邬振兴 联系电话 :7823326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被使用集体土地涉及的村、组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使用的集体土地上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
特此公告。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